是好,特别对于亚克力斯这样的懒人而言,格里斯的出现让他几乎不用离实验台半步,需要什么指挥格里斯去取就行了,虽然格里斯看不懂那些实验材料上的标签,但在亚力克斯的指点下,格里斯从来没有取错过,这让亚克力斯感概他的聪明同时,指使得也越发频繁了。

最让亚克力斯满意的是格里斯的任劳任怨,虽然被指使的团团传,但格里斯半句怨言的没有。

最后一个步骤完毕,整个实验便成功完成了,看着凌乱的实验台和地板,亚克力斯又是一声:“格里斯,把这里清理一下,实验用品放回原地。”

然后便自顾自地倒了杯清水,走到一旁边喝着水,边看格里斯不停地忙碌着。

一瓶瓶没使用过的实验品被准确地放回材料架,实验用具里的残余物被倒出,把用具清洗,已经做过一次清洁工的格里斯轻驾就熟,熟练地把整个实验室恢复原状。

亚克力斯拉过一张櫈子,找了个比较干净的角落坐下,手里拿了个杯子倒了杯清水,小口小口地抿着,眼睛却一直看着忙碌着的格里斯。他的心里实在是太满意了。有这样一个任劳任怨的佣人,谁都会像他这样满意,以前要是完成一个实验,亚克力斯就会陷入让他无比头痛的卫生工里,哪能像现在这么逍遥。

而且不光是卫生工,现在连助手的人选都有了,格里斯的聪明绝对有能力胜任助手的工,唯一的问题就是格里斯不认识文字。

看着格里斯的身影,亚克力斯决定,一定要把他赔养成一个合格的助手和出色的佣人,虽然教导一个骷髅可能会是件非常幸苦的事情,但是为了以后自已的幸福生活,幸苦就幸苦一点吧。

正文第四章比骷髅更笨

亚克力斯是一个很有天赋的人,众所周知,魔法师的实力和年龄是很有关系的,年纪越大的魔法师实力越强大,但是身为大魔法师的亚克力斯今年却只有五十岁。

在这个人均寿命高达一百五十岁的世界里,五十岁只不过相当于青年,能在五十岁便取得大魔法师的称号,亚克力斯当之无愧成为有历以来最年轻的大魔法师,这一切都离不开他那惊人的天赋,亚克力斯刚出生的时候便拥有了三级魔力,随着年龄的增长,十岁的时候他的魔力增长到四级,也是在他十岁的这一年,他进入了帝国少年魔法学院就读,同年遇上了当时的贝尔金皇家魔法学院的院长,大魔法师菲里图库。

年方十岁便拥有四级魔力,被当时的菲里图库惊为天人,二话不说便把他从少年学院挖了过来,收为亲传弟子亲自教导。亚克力斯也没有让老师失望,他拥有与自身魔力相匹配的惊人理解力,无论是什么深奥的魔法知识,到了他的手里都能举一反三,经过系统的学习,亚克力斯进步非常的快,四十岁的那一年,他便获得了九级魔法师的称号。这个级别,许多魔法师终其一生都到达不了,亚克力斯却轻轻松松地跨过去了。

五年之后,也就是亚克力斯四十五岁的那一年,他更根椐典籍和传说,成功地复原出失传已久的火系禁咒烈火焚城,为魔法体系做出了重大贡献,被皇室授与大魔法师的荣誉称号。也是这一年,他的老师菲里图库寿终正寝,含笑而逝,遵从师嘱,他也在同年成为了贝尔金皇家魔法学院的院长,同时担任皇家魔法师团总指挥一职。

然而,每个拥有惊人天赋的人,大多都有一些怪癖。亚克力斯的怪癖就在于他的懒,他的懒怠程度已经到了笔墨难书的境界了,有生以来,亚克力斯从来没有自已洗过一件衣服,打扫过一次房间。除了火系魔法外,亚克力斯还在水系和风系魔法上有很高的造诣,主要的原因全是因为他懒,为了不用走路,他苦修风系魔法,从此以后便用风系的飘浮术代替双脚,走远一点的路他就用飘。为了不动手洗澡,他又苦修水系魔法,每次洗澡的时候他便召出水球往自己身上砸。

除此之外,他还发明了许多偷懒用的魔法,比如洗衣服专用的水风系混合魔法泡泡水龙卷。这种混合充沛风元素的水龙卷充满大量泡沫,施放出来后把衣服往里一扔,转上一段时间后把水元素抽干,衣服便自动被甩干,连晾晒都省了。

还有打扫房间专用的风系魔法地狱之门。别看名字起得这么恐怖,实际上就相当于一个大功率的吸尘机,施放之后连墙壁都能刮掉一层,再脏的房间也会变得一干二净,当然,房间里的家具也会一干二净。

当然,这些都是他年轻时候做的事,随着年纪的增长,亚克力斯不但没变勤快,反而更懒了,因为有了一点的财富和社会地位,现在他连魔法都懒得用了,洗澡洗衣服打招房间,全都交给妻子侍女代劳。当然,走路没人代劳,他还是要用飘。

至于他这生人取得的最大成就复原禁咒烈火焚城,主要原因也是因为他懒,当年皇帝陛下交给他一个任务,让他主持西北边陲一个古老碉堡的拆除工。那个碉堡地处边陲,位置偏僻,补给不便,没有太大的战略价值,帝国准备把哪里废弃,但又怕盗贼或者别国的间谍利用那里做为基地,所以打算拆掉。这个差事不知怎么回事落到了亚克力斯头上。

交通不便,大型器械很难运过去,光靠人手的话工程浩大,亚克力斯懒得麻烦,苦想了几天后复原出禁烈火焚城,直接把碉堡烧成一堆瓦砾。

可以说,亚克力斯之所以可以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,和他的懒是有非常大的关系的。

就是这样的一个懒人,为了以后的幸福生活,他不得不再次勤快起来了。

“桌子。”

亚力克斯敲着身前的桌子,一字一顿的说道,边说着,他还转过身在身后的黑板上写下了大大的桌子两个字。

格里斯点点头,表示自己记住了。

“好,下一个。”

亚力克斯边说边扬了扬自己手上的笔,说道:“笔。”

说完再次在黑板上写下大大的笔字。

笔字的笔划多了一点,格里斯看多了几眼才记下来,然后点点头。

此刻黑板上已经有了十几个大字,都是杯子,椅子,太阳,月亮之类常见的名词。

“都记住了”亚力克斯望着格里斯,有点怀疑的问到。他已经不太记得自己小时候学习生字时候的情形的,只记得他第一次识字的时候,老师是一个字一个字的教,就是这样,他学会第一个生字好像也花了好长时间。

格里斯点点头。

“那好,你先抄写一遍。”

亚力克斯布置业。

拿起桌子上的笔,格里斯便歪歪斜斜的纸张上划拉起来。第一次拿笔,格里斯和很多第一次写字的人一样,像握木棒一样把整支笔握了起来。

亚力克斯看到这种错误的握笔方法,一时也懒得指正,他带过许多学生,很明白只有遇上错折之后指正,效果会比一开始就讲会好很多。所以他准备等格里斯写完之后,再教他正确的握笔方法。

一笔一划,格里斯写得很慢。半晌之后,第一个字写完了。亚力克斯探头一看,顿时愣住了。格里斯写出来的字让他非常眼熟,每一个笔划,都不像刚学写字的人能写得出来的。

皱了皱眉,亚力克斯回头看了一下自己写在黑板上的字,顿时明白为什么自己会觉得格里斯的字让他眼熟了,原来格里斯是照着他写在黑板上的字照抄的。仔细比较一下,除了笔划转折的地方轻重模仿得不到位之外,笔划的顺序和线条,格里斯都模仿得一模一样,简直跟拓印法阵一样。

这让亚力克斯非常的意外,他可从来没听过骷髅这么强的模仿能力的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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